协议书正文
第一部分:协议的背景和目的
甲方为拥有品牌权益的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誉名称及其他知识产权等;乙方为取得甲方品牌权益使用权的使用人,并已在相关市场开展业务,乙方亦有意愿将甲方品牌进行全面使用并进行推广,希望与甲方协商交流,并达成品牌转让协议。
第二部分:品牌转让的方式和条件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甲方品牌权益进行全面转让,并认可此次品牌转让先后进行的各项工作。具体转让条件和流程如下:
1.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甲方注册商标权证书及其他与品牌权益相相关的权益手续等,乙方一经确认其权益真实有效,应当向甲方支付品牌转让费用,转让金额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确定。
2.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品牌使用权,并应当终止销售渠道、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第三部分:附加条款
1.甲、乙方双方应当保证品牌转让协议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产生相关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并解决。
2.本协议生效后,如需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转让、销售和推广等相关工作,甲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帮助。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
3.本协议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4.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协议到期前乙方有权利提出协议续订申请。
第四部分:协议解除
1.甲、乙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当在书面形式下协商确定具体解除日期和条件。
2.如本协议未达到初始效期,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部分:协议的执行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协议,并在协议正常执行过程中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各种问题。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本协议不应当实行变更,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