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0505破申5号
2019年8月26日,本院根据吴明、吴瑜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市新的电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市新的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你单位)应在2019年12月25日前向苏州市新的电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四号楼三楼,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戬勍律师;联系电话:0512-65811637;13306218898,邮政编码:215000)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苏州市新的电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市新的电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月10日下午14点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地点:苏州科技城科秀路8号),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6日
公 告
顾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324民初5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7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泗洪县人民法院
宿迁市新精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晓巍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靳超:本院受理原告程顺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311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闵爱东:本院受理原告潘元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给付货款7628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罚款人江苏腾传机械有限公司在与金湖县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湖县淮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两案中,实施了扰乱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罚款5万元;被罚款人江苏企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叶翠芳、徐风亭、牛美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两案中,实施了扰乱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罚款5万元;被罚款人华清青、华沁果在与倪雄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实施了扰乱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罚款5000元。金湖县人民法院
吴九军:本院受理原告莫在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1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