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案,进一步强化了法治保障,推动了行政管理现代化。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保护诉讼权利,加强审批监督,增加对行政机关的限制和约束,构筑公信力更加稳固的行政法治体系。
一、保护公民诉讼权利
针对当前执行行政诉讼时存在的相关问题,修订案规定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确保公民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修订案中规定:
1.明确采取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决定,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和途径;
2.明确当事人通过网络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即告知其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和途径;
3.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邮寄、个人递交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
以上规定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并且适应了现代科技快速发展的趋势,方便公民处理行政争议,增强了诉讼效率。
二、加强审批监督
为加强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增加行政决定的审查,修订案强调:
1.要求行政机关制定合法、公正、透明的行政决定审查程序和标准;
2.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审查和监督;
3.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发出行政裁定书,要求行政机关执行生效行政裁定并且必须履行。
修订案规定提高行政机关标准与行政决定的透明度,促进行政程序公开、审 查透明及强化对行政决策者的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
三、增加对行政机关限制和约束
为保障行政机关合法、公开、 公正的行政行为,修订案加强对行政机关的限制和约束,规定:
1.明确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和必要;
2.禁止行政机关对不同性别、肤色、民族、宗教信仰、身份等人员进行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3.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非法监视和非法搜查等行为;
4.编制问责清单,对是否行使职权、是否滥用权力行使以及干预司法、妨碍执法等行为坚决予以追究。
以上规定,严格管控行政权力,努力构筑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性和负责任性,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